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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有碍机械平安和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,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。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防护设备,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试行)》。
2、变配电所、集中控制室、操作平台等场所应按照消防规定的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,周围不得堆放物品。
3、电气设备的各接地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线相连。严禁在一根接地线上串联多个接地点。
4、在低压线路安装中,严禁以大地作为零线供电。不允许使用机器本身的金属结构作为工作零线。
5、严禁带电作业或预约停电时间进行电气维修。检修电气设备前,必须切断电源,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“合上开关无人工作”的警示牌。警示标志的悬挂、取用,应当有专人负责。
6、如遇人身触电,应立即切断电源,对触电者进行紧急救援。严禁在未切断电源前接触触电器。
2.3.2 在防腐处理部位均匀涂刷防腐漆3遍。